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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限地区贴用邮票

来源:收藏 发布于 2013-08-29 阅读
  中华民国前期,自晚清以来中夹政府统治力衰弱,各地 地方势力膨胀的状况愈演愈烈。各地军阀割据,战争频繁, 社会政治、经济发展极不平衡。有些省区不但在政治上独树 一帜,在经济上更是与中央政府脱离,自行其道,滥发纸币, 截留税收,此种状况在边远省份尤其严重。其时各地货币种 类杂乱,粗略统计就有“法币”、“羌银”、“滇钞”、“川币”、“哈 洋”等等不下十数种。币制的不统一,尤其是地方货市的日 益贬值,不仅影响国民生计,也严重影响了中华邮政的生存 与发展。各地军阀为巩固统治,强迫当地邮局按照邮票面值 收受跌价的地方货币;一些客商利用邮票等值通用的特点 大量套汇;更有甚者,利用各地币值的差异,倒卖邮票以牟 取暴利;一些边远省份,交通不便,盗匪猖镢,高面值邮票往 往遭到抢掠。凡此种种,使邮政部门损失巨大,有的邮局竟 人不敷出,无法生存。为维持邮政,保证收入,中华邮政自 1915年起,开始发行“限省贴用”邮票,即限地方使用的邮 票。

  限新疆贴用邮票
  限新疆贴用邮票1909 年3月,新疆巡抚联魁电请邮传部,要求在甘肃 凉州(今武威市)至新疆迪化(今乌鲁木齐)一线设立邮局, 并愿以裁减驿站的一半经费开办新疆邮政。9月,邮传部选派丹麦籍职员毕德森至新疆襄办邮务。经过努力,于1910年1月 11日(宣统元年12月朔)在迪化成立了邮务总局。同时,在东西 两线的主要州县设立了 9个邮务分局。此为新疆邮政开办之始。

  新疆在开设邮局的最初两年内,保持了邮政和驿站并存的 双轨制,即驿站仍担负军政通信,邮局则担负商务和民用通信, 受理后交驿车运递。迪化邮务总局成立之初,归省管辖,经费自 筹,也就是将驿站每年123413两白银费用的一半拨出,作为邮 政经费。1913年元月,新疆裁驿归邮。1913年,迪化邮务总局改 称新疆邮务管理局,改归交通部管辖。

  新疆邮资制度始于1910年4月20日。当年,全疆设邮局16 处,邮政代办所10处,有马差邮路9条,计长6177公里。迪化至 嘉峪关为昼夜兼程马差邮路,从北京到迪化邮程规定为33天。 由于路途遥远,多为戈壁沙漠,邮局开办经费预算倍增。经北 京邮政总办决议,专为酌加新疆邮费而制定了暂行章程,于1910 年5月9日正式执行,并规定“新省邮政出售邮票,概以银 洋价目核算”。1935年5月1日起,新疆特定邮资取消,信函及 明信片资费与各省一样,其他类别资费亦于当年9月10日起与 全国邮资划归统一。

  新疆邮政开办之初,使用的是清代伦敦版蟠龙邮票,无水印I中华民国成立后,由于交通不便,直至1913年才开始使用 加盖“中华民国”邮票,比内地迟了 一年左右。因民国初期的邮票 为全国等值通用,所以有些投机分子利用新疆货币与内地银元 的差价,倒卖邮票获利,使邮政部门蒙受亏损。为此,经交通部批准,邮政总局决定自1915年起,在邮票上加印“限新省贴用”的 字样,专供新疆境内发行使用。新疆邮务管理局规定:所有新疆 邮局发售未经加印字样之邮票,应截至民国4年1915年月 31日为止。自6月1日起,仅售加印“限新省贴用”等字样之邮 票。所有加印与未加印字样之两种邮票,对于新疆省内寄出之 各项邮件,无论寄往何处仍可贴用,认为有效;惟加印字样之邮 票,对于在新疆省外寄发之邮件,则不得作为邮资。倘若贴用, 将作为欠资办理。所有加印之邮票均不准在邮局换取未加印之 邮票。

  由于政治、经济等各方面的原,民国时期的新疆币值变化 很大。1915年,省币72两可兑换银元100元;1922年,省币227 两才能兑换银元100元;到1935年,省币880两才折合银元1 元。因此,1935年5月邮政总局在取消新疆特定邮资的同时,一 并呈准交通部,将新疆省内的邮票改按银元市价出售,使邮局避 免遭受因新疆货币贬值而带来的重大损失。

  从1915年至1949年,“限新省贴用”邮票共发行了 26套 267种,其发行的种类之多,使用的时间之长,为民国限地方贴 用邮票之首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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