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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票及邮票册的发行

来源:收藏 发布于 2013-11-23 阅读
   1936年9月23日发出通令,邮政总局决定中华邮政开办 40周年纪念邮票行情于10月10日起发售,边远地区于10月10日 以前不能收到的,则要求收到之日起开始发售。其发往新疆及东 西川邮区备售的邮票,仍不加印限用字样。若公众于购买时要求 用邮戳盖销的,应准予照办。邮政开办40周年纪念邮票册,每册 内附有纸袋一只,袋内装有邮政开办40周年纪念邮票一套,要 求各管理局收到后,酌量转发各重要邮局。此项纪念邮票册于1936年10月10日与纪念邮票同时发售,每册售价定为1元3 角2分,与全套邮票面值相同,如遇有昀者将邮票貼于册内要求 用日戳盖销的,也可照办。并同时规定,所有纪念邮票及邮票册 一律限售至1937年3月底为止,期满即行停售,要求各局(所) 应在发售期内尽量售卖,以免积存。停售以后在3个月内仍可用 以贴纳邮资。公众持有是项邮票的,仍准于3个月内<7月1日 至9月30日>向各邮局掉换相同面值的普通邮票。各区管理局 在此掉换期满后,应将剩余之票寄交北平印票监视课处置。

  1935年《邮政法》颁布后,按照相关规定,纪念邮票废止后 的掉换时间,延长至6个月。因此,邮政总局于1937年2月11 曰又发出通知,将“中华邮政开办40周年纪念”邮票的最后发售 期限延至1937年7月1日,掉换期延至12月31日。

“中华邮政开办40周年纪念”邮票的发行,从一定意义上 说,是对中国邮政开办40年来的一个阶段性总结和纪念,它向 世人展示了中国邮政40年来发展的历程和取得的成绩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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