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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邮票邮政初期的经营策略

来源:收藏 发布于 2024-04-21 阅读
  清代国家邮政开办后对驿站问题未有动作,大清邮政官局 的经营主要针对当时存在的三种公开营业的通信组织采取不同 的策略。概括地说,对商埠邮政是迫使其撤销,对民信局是限制 和利用,对客邮局则暂时维持现状。

  当大清邮政官局与在中国沿海及内地江河航行的轮船公司 签订运递邮件的合同后,商埠邮政的运作顿时陷人困境。失去了 各口岸间的通信联络,仅靠本地邮件的商埠邮政无法维持生存,就连位居最繁盛商埠且又经营有年的上海工部局书信馆也是如 此。1897年1月26日,江海关税务司雷乐石致函上海工部局, 由于大清邮政正式开办,现存江海关“与工部局之间互相分发邮 件的协议,将于2月丨日起中止”。3月9日,上海工部局在纳 税人年会上讨论了“大清邮政官局提出接受工部局书信馆和其 职员并按现行系统继续进行它的工作的提议”,并作出了相应 决定。7月15日,上海工部局董事会致函雷乐石,提出了转让的 条件。8月3 0,总税务司署给江海关发出接办上海工部局书信 馆谈判条件的指令:
1.邮件离开上海租界按沿海邮件章程办理。
2.邮件发给租界按外国章程或沿海章程办理,分别按 照邮件系来自海外或来自中国其他口岸而定。
3.邮件在租界内流通的将按照租界(口岸或租借地) 章程办理,但在未来的五年内按不高于现在工部局收取的 邮资费率收取。
4.尔萼梅上海工部局书信馆馆长一引者) 先生和华籍职员由我们接受。尔萼梅先生任供事,月薪关平 银150两并给房租津贴;华籍职员仍给原薪。
5.信筒以公道的价格接收过来。
6.规定不允许让工部局董事会享有再设工部局书信 馆之权。
10.月14日上午,得到赫德授权的江海关税务司雷乐石和上海 工部局董事会署理总办濮兰德签署了协议。由于 工部局董事会表示不能约束其继承者,所以总税务司署提出的 谈判条件第6条未写人正式协议。

    上海工部局书信馆于1897年10月31日停止营业,其员工 改组为上海大清邮政官局的本地业务部门,从11月1日开始工作。10月30日 上海大清邮政官局发布公告,称“现行的本地邮票价格规章制度和本 地邮资费率不变,直到有进一步通知为止。凡公众投人信筒或信 箱的信件,需在本地或沿海口岸投递的,需贴用大清邮政官局的 邮票,新闻纸和包裹等不包括在内”,本地信函按现行本地资费 表付费,“需在沿海口岸投递的,按现行大清邮政官局公布的费 率”。其他各口岸的商埠邮政机构,大致上也在1897年先后停 止了营业。
大清邮政官局处理与民信局关系的策略,则经历了一个变 化过程。清代国家邮政开办之初,考虑到民信业涉及众多人口的 生计及其实际拥有的通信网络,只能选择限制和利用的策略,其 目标是将民信局纳入自己的控制范围。总理衙门议办邮政的奏 折中即表达了这层意思凡有民局仍旧开设,不夺小民之利,并 准赴官局报明领单,照章帮同递送,期与各电局相为表里。”要求通商口岸民信局在官局登记注册(挂号〉的内容,不断地 出现在有关邮政文件内,并于1904年扩展至内地民局。但大 清邮政官局通过注册登记来吸收民信局的策略在实践中收效甚 微,而双方在总包邮件从3丨0所收资费问题上长期争 执,对抗愈演愈烈,终成不可化解的局面。

     按1896年奏准的《邮政开办章程》,民信局在通商口岸之间 寄递的邮件,须封成总包交大清邮政官局由轮船带运,并支付 “岸资”;口岸与内地往来信件,由民信局负责运送,其资费(称为 “内资”)由民信局自行酌定收取。岸资按规定为每盎司(英两〉洋 银8分,每磅即1.28元。但在实际上,大清邮政官局正式营业 时,民信局总包的收费为每磅1角②。如此低廉之资费,官局自 然感到不敷成本,故亟思改变③。1899年颁布的有关民局章程, 规定从光绪二十六年〈1900年)二月以后,总包资费为每盎司-4分,即每磅0.64元。此议“经总署饬据总税务司函复展限一 年,酌定善法”后,由广州及南方口岸付诸实施,1901年12月5 日,赫德下令在上海实行。因南洋大臣刘坤一电称“自汉迄沪,民 局均纷纷呈诉,沿江上下均已停班,情甚迫切”,故由外务部(此 时总理衙门已改建为外务部酌中定议”为“每磅收费三角”。 1902年2月15日(光绪二十八年正月初七日〉总税务司颁布通 令第1006号〈邮字第54号)令各关实行,旋于3月17日(二月 初三日〉颁布通令第1012号〈邮字第55号〉,称4月8日(三月 初一日〉开始已挂号的民信局交寄总包可予免费。一月之内收费 政策如此大幅度调整,邮政官局方面的解释是:“是时海关章程 无稽核洋局收包之条,于是洋局乘此诱令信局前往交运信包,略 取寄费,以攘中国邮权,故官局无法,只得全免信包寄费,当经呈 报外部在案”。此次资费风波,在列强“客邮”的干扰下以民信 局获胜告一段落。

    两年后,大清邮政官局又颁新章,从1904年4月1日(光绪 三十年二月十六日〉起,民信局总包“凡属口岸仍照旧章办理,其 余各埠改照平民信收价”。此举又激起民信局强烈反对,但官 局此时因“华洋邮局寄包按去岁与各国新订章程亦须赴关报验, 则邮局复有稽杏之把握”,所以强硬地表示“即使信局以歇业为词,于公事、民事亦无妨碍”。经与外务部和税务处〔1906年7 月22日新设,海关改隶该处〉讨论后,1906年10月20日总税 务司发布通令1378号〈邮字第149号从11月16日〈十月初 —日)起,民信局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交寄粘贴邮票的总包,经由 轮船或火车运递者,收取半费(每磅32元赶班交寄的总包 (不贴邮票,可在交寄后的规定时间内向邮局补付资费)及寄往 内地由步差递送的总包须收全费(每磅0.64元随后,税务处 同意了邮政官局关于处罚未挂号民局私运信件的办法②。国家 邮政社会化大生产的优越性此时已经表现出来,所以在对抗中 民信局不仅未能达到总包邮件全部免费的目的,反而要承担私 运邮件在经济和声誉上的责任,官局完全占了上风。

     以今天的眼光莱看,邮政官局与民信局的这种竞争格局,对 国家邮政的发展亦有正面的影响。大清邮政官局如汇银、包裹、 保险、快信等服务项目的推出,都有与民信局抗衡的背景;揽销 报刊更是民信局发展出的重要业务;而内地邮差邮路的开拓,昼 夜兼程邮班的设置,以及大城市增加本地投递收信频率等措施, 无不反映了与民信局争夺市场的需求。曾经盛极一时的中国民 信局,在握有国家资源和组织优势的大清邮政官局的挤压下,不 可避免地走向衰落。1911年邮传部接管邮政后,曾规定民信局 交寄总包需纳全费,未经邮局承认的民局应令关闭,但民信局最 终退出历史舞台,则是1935年的事了。

    尽管撤销列强在华客邮局是清代国家邮政开办前后的一个 重要议题,但大清邮政官局成立后于此却毫无作为。若论其策 略,赫德1897年12月7日给金登干的信里说得明白:“我们不 能制止它们,又不想让外国邮政局传递信件,但是就国内的邮寄 行业而言,我们不予鼓励,而只是最妥善的处理现有的局面。” —句话,维持现状。当时很多人,包括两任邮政总办葛显礼、阿理 嗣尤抑0 ^180等都主张马上加入万国邮联,以抵制客邮局 肆无忌惮的扩张,但赫德认为“未必有此需要或是有利可图”。 如果说,此时赫德不考虑加人万国邮联,是由于大清邮政官局甫 经建立,无法承担人会后各种互惠义务和特别责任,那么,当 1898年法国强迫清廷允诺大清邮政独立后将由法国人管理后, 赫德反对人会,则又多了一层保护海关〈亦即英国势力和他自 己)控制邮政权利的意思在内了。
 
     甲午战争后,在列强掀起的瓜分中国狂潮中,法国于1898 年3月13日向总理衙门提出四项要求,其中之一就是“中国邮 政局一缺由法国人员充补”,4月9日法国署理公使修改的照会 中这样表述:“中国国家将来设立总理邮政局专派大臣之时,拟聘 请外员相助,所请外国官员,声明愿照法国国家请嘱之意酌办。” 4月10日总理衙门复照“可允照办”。这就是清季法国可以决定 中国邮政最高首长人选的所谓“依据”,以后历任法国使节几乎 年年纠缠,直到民国年间。对此,总理衙门以及后来的外务部,总 以邮政尚未独立,所以不必履行承诺来搪塞③。赫德当然反对法国控制中国邮政,于是在中国是否加人万国邮联问题上采取了 更为保守的立场。因为中国一旦人会,邮政脱离海关而独立,将 为法国势力长驱直人开了绿灯。1903年4月5日(光绪二十九 年三月初八日,南洋大臣魏光焘向外务部建议“早日人会,商撤 各国邮局”,赫德奉命“妥议申复”,他在4月23 口的申呈中称: 撤局之效既无实在把握,中国入会有何益耶?且会中各 国必谓中国邮务尚非国家特立之署,不过附入海关内之一 举,必须特立专署,方宜入会。
但一经分出专办,则应另筹经 费,且须照前数年之议,归他人管理,而往来外洋之邮件既 须借重各国之船,亦恐须由中国协济款项,种种作难,一时 纷起,而已经入会,势难中止。
所以,直到清朝覆灭,大清邮政只是派代表参加了两次万国邮联 大会,而始终未正式申请人会。当年列强虎视鹰瞵,中国加人万 国邮联,未必能做到撤销“客邮”,但若因此而不思人会,则撤销 “客邮”更是无从谈起。
为了简化手续,保证海内外邮件互递正常运作,从1900年 起,大清邮政陆续与一些联邮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协议,至 1905年共有七项:
中、法暂行章程,光绪二十六年正月初四日(1900年2 月3曰)议定。
中华、日本合同章程,光绪二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曰 0903年5月18日)议定。
中国、英属印度暂行章程,光绪二十九年九月初八曰1903年10月27日)十二月二十七日0904年2月12 曰)画押。
中、法包襄章程,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三日(1904年10 月21曰〉画押。
中国、香港暂行章程,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初六日(1904 年12月12曰〉、二十三日〈12月29曰)画押。
中、德暂行章程,光绪三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曰(1905年 10月25曰)十月初七曰〔11月3曰)画押。
中国、英属那达暂行章程,光绪三十一年十月 初一曰0905年10月28曰)十二月初二曰〈12月27曰) 画押。
此外还有“光绪二十三年(1897年)与俄国所订由京至恰克图来 往寄递办法”。这些双边的邮件互递安排,均以万国邮联的有 关章程为基础,对于尚未加人万国邮联的大清邮政而言,签订双 边协议是邮政发展的需要。但应当指出,签订这些协议的前提是 事实上承认列强各国在通商口岸的邮政机构的合法存在,客观 上成为撤销“客邮”的障碍。清代国家邮政邮票价格查询建立后,“客邮”不仅未 见收敛,反而挟列强侵略中国之势坐大,软弱的清政府也只能束 手无策,听之任之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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