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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国家邮政的发展

来源:收藏 发布于 2024-03-17 阅读
     清代国家邮政的发展,大致可以1900年为界,分成前后两 个阶段。在前一阶段,尽管1898年的戊戌变法中光绪帝曾令总 理衙门和兵部就推广邮政和裁撤驿站事“妥议具奏”,但总的 来看,邮政经营范围只是在各通商口岸有少许辐射,邮政服务种 类比较单一,邮政管理机制也在探索和调整之中;而到了后一阶 段,随着清廷推行“新政”,邮政推广的外部环境开始改变,邮路 逐渐向内地延伸,邮政业务不断丰富,收入有所增加,邮政管理机制也逐步稳定和健全,并于清朝灭亡前夕较为顺利地完成了 邮政脱离海关的体制转换。

  一、大清邮政官局的营业
     清廷谕旨批准开办国家邮政的正式通知,总理衙门在1896 年3月26日(二月十三日)札行赫德。4月9日,赫德申呈总 理衙门,要求照会瑞士政府转咨万国邮联,中国已设邮政官局, 于翌年1月1日即可在24个通商口岸与联邮各国通邮;并称将 邮政办有成效时再明定人会之期。这份文件总理衙门在4月 15日寄给清朝驻英使节龚照瑗,由他交给瑞士驻英公使转递其 政府。6月27日,瑞士政府复函称收到中国的照会,并“已据情 通咨在会各国”。

  尽管1896年3月20日的渝旨已批准开办国家邮政,但各 地邮政官局的正式开业仍需准备。就当时的通信系统而言,民 信局控制着各地民间通信的网络,以上海工部局书信馆为首的 商埠邮政“体系”⑶爪)在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的各商埠有较 大势力,“客邮”则把持了中国与海外通信的所有邮路。它们在 较长时间的发展中,形成了自己的运营模式和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。海关在邮政方面除了握有谕旨批准的合法权利,并无足以 整合上述各系统的有效资源:邮政开办的经费仍无着落,邮政专 业人员极度匮乏,主持各口岸邮政业务的税务司是否充分具备 新式邮政的必要知识,也是一件大可怀疑的事情,就连赫德、葛 显礼等人也不例外。

     大致在1896年11月初,赫德做出了一项重要决定,争取航 行在中国沿海及内地江河的轮船公司的合作,其具体做法是大 清邮政官局与这些公司分别签订为期一年的协议,轮船公司承 诺除了承接运送官局的邮件,不接带“无论何人及何信局交来往 来中国各码头之华洋文信件”,作为回报,签约的轮船公司在各 口岸海关所交礼拜关单、夜工关单费用的一半,海关将退回给该 公司。这项协议的实质是:海关用自己的一部分收人,换取对 通商口岸之间运递邮件轮船的初步控制,从而将民信局〈主要是 轮船信局)和工部局书信馆的运输网络掌握在手中。11月6曰, 赫德指示在上海的葛显礼开始谈判,12月76日葛显礼与轮船 招商局签订了合同,而到了 1897年1月13日,他在邮政总办邮政通传瓜⑷?(^找)第7号中宣布已有八家轮船公司同意了此 种安排。可能就是这种邮务安排的影响,以及邮政物资特别是邮票供 应的延误,使得大清邮政官局的正式营业日从1897年1月1曰 展延至1897年2月2日(光绪二十三年正月初一日,中国春节 葛显礼在1896年12月10日发布的邮政通传第4号,称银元面 值的加字改值在1897年1月1日开始使用,但通传下方有 “展延至中国新年 —句。

      然而到了 1897年2月2日,赫德给金登干发出一封长长的电报:致伯尔尼:到目前为止,已有当地商业性(民信局)、外 国在中国域市开办的邮局和参加万国邮政联盟的外国邮 局。第一类邮局只递送中国信件,将继续存在,在大清国邮 局注册并通过大清国邮局递送沿海邮件。第二类邮局将撤 销。第三类邮局继续存在,只递送直接往来外国邮件。大清 国邮局,除通知要分发的邮件外,将不干预这类邮局的事 务。这类邮局也办理一些例如递送中国沿海邮件的国内邮政业务。对于这后一种业务,他们必须依靠沿海航行的轮 船,因此也就是依靠大清国邮局,因为沿海航船同大清国邮 局订有合同只运送该局的邮件。外国在中国设立邮局,尽管 在原则上应该反对,但在实际上却很有用,暂时既不可少, 也不能撤销。因此大清国邮局决定不反对它在中国国内设 立分局,但需按以下原则同大清国邮局合作( 一)应由签订 合同之沿海轮船为万国邮政联盟递送中国国内邮件;(二) 上述中国国内邮件需贴用中国邮票;(三)大清国邮局对沿 海轮船和信差携带的这种邮件,按每一邮袋征收特别通行 费。请注意:关于手续的原则,请参阅公约第四、第一和第十 七诸款。以上供你们参考并通报各邮政联盟国家。此间各外 国公使馆已照此作了通知。总理衙门的公文随后寄去,大清 国邮局将于20曰正式营业。
官局营业日的再次展延,相信是与同客邮局的谈判有关,因为直 到1897年2月18日,大清邮政官局才与各国在华邮局订立了 交接邮件的三条办法。此后1897年2月20日即作为中国国 家邮政正式开办的日子而为邮政文件和邮政当局采用。

      清廷颁布开办邮政的上谕后,各地大清邮票相继设立, 表一根据有关文件的记录,列出了 1896年至1897年各地邮政 官局的成立时间。需要说明的是,这些记录多为事后追述,所以 或许与实际情况仍有出人。由于冬季陆路邮班的需要,上海、天津、北京、镇江、烟台等地的邮政官局于1896年12月实行以银 元为计费单位的新邮资标准,因此也可以认为是新的国家邮政 开始营业。但又如当年江海关税务司雷乐石,曾向 赫德报告所有各口岸的邮政工作都是从2月2 日开始的。从那天一直到20日(当最近一批陆上邮差运邮邮件 已经封发后)工作压力涌向邮局职工简直是巨大的,并且有时迫 使司事们留在办公室工作到次日凌晨二时。”

  综上所述,应当将各地邮政官局的设立和营业看作一个过 程。根据现有资料,至迟从1896年10月开始,就已有邮政官局 设立(并非正式营业),而大多数邮政官局的营业是在1897年2 月2日。官方关于邮政官局于1897年2月20日正式营业的说 法,看来只是向万国邮联通报的日期,而非各口岸邮政官局开业 的确切日期。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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